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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培养青年教师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和创作项目、进行创新研究和艺术创作的能力。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创作项目两大类,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由科研部负责管理。科研部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五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学校根据科研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及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第七条 创作项目要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结合山西文化高质量发展,将山西丰富的文化内涵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展现,包括:戏剧与影视类、音乐类、舞蹈类作品的创作及演出,美术与艺术设计类主题作品的创作及展览等。

第八条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条件:

(一)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教师,须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推荐;

(三)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创作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教师不得申请。

第九条 青年基金项目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十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程序:科研部邀请校外专家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视情况进行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并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立项通知。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级青年基金项目按照每年下达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经费标准执行。科研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3万元;创作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预算,在1周内交至学校科研部,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科研部、计划财务部负责科研项目预算的审定。

第十四条 青年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部和计划财务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结题前可使用资助经费的60%,其余4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或逾期未结项的,不予拨付,并追回已使用经费,不得再申报其他项目。校级青年基金项目不收取科研管理费。

第十五条 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四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十六条 为科学评估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程序:

(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校级青年基金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相关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式6份,科研部通过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鉴定;

(二)科研部负责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5名以上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价等级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在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八条 创作项目成果鉴定程序: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完整成果材料,科研部通过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鉴定;

成果材料应包含:

1.戏剧与影视类、音乐类、舞蹈类作品:

《校级青年基金创作项目结题鉴定书》一式6份,演出(排练)视频(音频)、剧照、宣传资料等打包存放在U盘中一并上交。

2.美术与艺术设计类主题作品:

《校级青年基金创作项目结题鉴定书》一式6份;作品展览照片或实体产品照片不少于10幅,作品创作构思图、初稿和作品照片,宣传资料等统一用A4纸彩色打印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上交。

(二)科研部负责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5名以上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价等级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在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一)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的;

(二)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四)在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核心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相关学术著作的;

(五)创作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校级青年基金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或《校级青年基金创作项目结题鉴定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第二十条 校级青年基金项目取得的科研与创作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得到学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否则不予鉴定,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学校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传媒学院校级青年基金管理办法》(山传院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校级青年基金科研项目申请书

    2.校级青年基金科研项目汇总表

    3.校级青年基金创作项目申请书

    4.校级青年基金创作项目汇总表

    5.校级青年基金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

    6.校级青年基金创作项目结题鉴定书

点击下载:附件表格及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