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山西传媒学院校级青年基金管理办法》(山传院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现对校级青年基金课题进行结项,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结项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于12月17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校级青年基金课题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鉴定书》、相关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各一式6份)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科研处组织评审
(一)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分成果评价等级分为A(85分以上)、B(75分以上)、C(65分以上)、D(65分以下)四个等级,D等级为未通过。
(二)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获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第五章“科研成果获奖再奖励标准”规定的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4、在学校《学术论文、著作、教材认定标准》中规定的一B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在一B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相关学术著作的;
5、与项目相关的创作成果在学校《创作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省级以上媒体播出或获省级行业二等奖以上奖项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题鉴定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三、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科研处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结题鉴定书》(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附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分别装订。
四、其他
校级青年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学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附件:《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结题鉴定书》
联 系 人:路晓婷
联系电话:0351-2772476
邮 箱:sxcmxykyc@163.com
科研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