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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研究中心:

根据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文物函〔2022〕27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文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文物科研课题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以解决我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在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博物馆、文物风险评估、文物价值阐释、文物传承利用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研究。

(二)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对辖区内国、省保及馆藏珍贵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健全文物数字信息保全档案,为文物管理、保护、研究、利用提供科学严谨的数据支撑,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进文物数字资源合理利用。

二、申报范围

文物科研课题项目,全省文博单位均可申报,首批省文物局科研基地可优先考虑;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仅限于全省文博单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文物科技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重点项目不得超过两年。

(二)文物科研课题项目应根据《2023年度山西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附件1)组织申报。同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实用性原则,结合文物保护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制约因素;创新性原则,方法上有进步,应用上有进展;可行性原则,与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主客观条件相符合,保证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申报省文物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能对所选研究方向展开深入研究,具有与所选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具备高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文物科研课题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物科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的课题申报,省文物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行业界限进行优化组合,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文物科研课题申报。

(五)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重点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国宝级文物、石窟寺、革命文物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数字化保护,项目内容除数字化采集相关内容外,还需包含文物对象结构、空间关系、材质材料、颜色纹理、病害的调查分析等相关内容,并对历次保护修缮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文物数字信息保全档案。对于保护修缮任务紧迫和价值突出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重点项目实施,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文物勘察,对文物病害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重点对馆藏一级文物、古籍等馆藏珍贵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项目内容除数字化采集相关内容外,还需包含文物材质、颜色纹理、病害的调查分析等相关内容,建立文物数字信息保全档案。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应根据申报要求和实际需求,充分评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程度,明确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按照项目类别编制文物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2、3)。

2.以各二级学院(部)、研究中心为单位汇总、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山西省文物科技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4),与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至科研部。

3.各二级学院(部)、研究中心请于6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无申报项目。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山西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doc

 附件3.山西省文物保护标准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山西省文物科研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4.2023年度山西省文物科技项目申报统计表.doc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351-2772476

邮箱:kyb@cusx.edu.cn

科研部

2022年6月17日